江门中院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第二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

   2025-06-05 江门新闻网100
核心提示:近日,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第二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。该批案例集中展现相关部门通过严厉打击危

近日,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第二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。该批案例集中展现相关部门通过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、盗挖珍贵树种、违法处置危险废物、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犯罪行为,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轻微免罚、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等,在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同时,积极引导群众、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。

    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林子晴 叶昌艺

    买卖穿山甲片

    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

    2023年3月,方某敏通过微信购买4千克穿山甲鳞片,后将其中2.375千克出售给他人。同年9月,民警在方某敏处查获0.302千克穿山甲鳞片和0.116千克穿山甲鳞片粉末,在购买人住所查获0.11千克穿山甲鳞片熟片和0.04千克穿山甲鳞片粉末,涉案物品总价值29232元。公诉机关依法对方某敏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
    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马来穿山甲鳞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方某敏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案发后,方某敏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.92万元,自愿在正义网发表书面道歉声明。基于方某敏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缴违法所得、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公开赔礼道歉的情节,蓬江区法院判处方某敏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    ●典型意义

    2020年6月5日,穿山甲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穿山甲鳞片作为动物制品,亦属国家保护范围。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是不可替代、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,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。本案裁判依法惩处非法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,体现人民法院在保护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维护生物多样性、维持生态平衡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。

    改变毁坏农林用地

    被告赔偿街道办应急处置费用

    易某从某街道办下辖村委会承包一块农林用途土地,违规使用建筑垃圾对该地块进行填埋,并出租给他人堆放钢铁、砂石、集装箱等建筑物料,破坏土地原有植被,改变农用地用途,致使地块严重毁坏。某街道办向易某发出限期整改通知,但易某逾期未整改。街道办遂委托第三方对土地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,并为此支付工程款211.99万元。某街道办诉至法院要求易某赔付该笔工程款。

    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易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、破坏生态环境,依法应承担生态破坏责任。某街道办在委托案外人清理土地前,易某未按照通知书进行整改。某街道办应急处置后,有权向生态破坏责任人易某主张损害赔偿。该街道办提交的施工合同、竣工验收报告、结算审核文件足以证实应急处置费用的支出情况,案涉工程整改效果达到验收标准。据此,新会区法院判决易某赔偿某街道办应急处置费用211.99万元。

    ●典型意义

    本案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原则出发,认定行政机关作为应急处置费用的实际支出者,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向责任人追偿,这为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。本案通过巡回审判方式,吸纳行政辖区内村、自然资源所、规划办代表及群众、人大代表共30余名人员参与旁听庭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。

    企业公开道歉承诺

    获从轻处罚案

    2024年12月,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开平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。该企业开设塑料制造项目,其注塑工序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生产作业,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抽风机、活性炭吸附装置未按规定开启并使用,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,直接排出外环境。市生态环境部门予以立案查处。

    市生态环境部门向该企业作出并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拟处罚款6.75万元,并送达《生态环境违法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》。该企业认识到自身错误,主动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,在《江门日报》进行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。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,处罚金额从轻为3万元。

    ●典型意义

    该案在适用裁量权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,促使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向主动自我约束,形成社会监督压力,切实增强了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。该制度自2022年实施以来,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超过294家企业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,减免行政处罚罚款超过2300万元,有效减轻企业经济负担,并促进企业主动完成违法整改。

    伪造、篡改环境监测数据

    被依法处罚10.75万元

    市生态环境部门调阅鹤山某加油站的视频监控以及某企业出具的《检测报告》,发现该企业采样人员曾到该加油站对雨水排放口的废水进行采样,整个采样过程只采1个原始水样,随后对原始水样进行稀释、分装形成5份水样,另用蒸馏水样品形成2份空白样。该企业对上述7份水样进行检测并向该加油站出具合格的《检测报告》。市生态环境部门向该企业作出并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处罚款10.75万元。

    ●典型意义

    本案是典型的第三方涉环保服务机构伪造、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。市生态环境部门采用“大数据平台+现场执法”的监管模式,通过大数据获取违法线索,比对发现两个不同加油站的监测报告上出现同一张监测现场照片,执法人员再通过现场执法取证锁定违法行为,精准打击了第三方涉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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